一、目的:建立防爆車間安全管理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范圍:所有防爆車間及崗位。
三、職責:防爆車間員工。
四、內容:
防爆車間嚴禁明火,如有明火操作,需有動火證,及時清理危險物料,且有相應的消防措施。
關閉易產生火花的物品后方可入內,如手機等電子產品。
嚴禁穿釘鞋入內。
嚴禁猛烈撞擊儲罐、儲桶。
上料管道法蘭處用銅絲保護接地,導走上料時所產生的靜電。
非本車間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外來人員進入時需作登記。
車間內必須存有與車間面積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五、變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