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條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的圖紙資料和文件報告應齊全。
3)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應具備開通條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實條件。
2、抽檢數量
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區域報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檢。
2)火災探測器:小于100只全檢;大于等于100只抽檢50%,但不少于100個。
3)火災顯示盤:全檢。
4)系統布線:每層抽檢一處以上。
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火栓給水系統
1)噴頭:抽檢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檢。
3)室內消火栓按鈕:全檢。
4)室內消火栓箱(包括水帶、水槍、水喉)小于10個全檢,大于等于10個抽檢50%,但不小于10個。
5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檢。
7)消防水池:全檢。
8)消防水箱:全檢。
9)氣壓給水增壓裝置:全檢。
10)消防水泵:全檢。
11)消防水泵進、出水管處:全檢。
12)水泵接合器:全檢。
13)閥件:抽檢不少于50%。
14)濕式報警閥:全檢。
15)末端試驗裝置:全檢。
16)系統聯動:全檢。
17)消防電源或自備發電機組:全檢。
2.3、氣體滅火系統
1)噴頭:全檢。
2管網:全檢。
3)集流管:全檢。
4)止回閥:全檢。
5)瓶頭閥:全檢。
6)驅動器:全檢。
7)控制器:全檢。
8)保護區條件:全檢。
9)鋼瓶間條件:全檢。
10)瓶組固定:全檢。
11)聯動試驗:不少于50%。
12)緊急啟閉按鈕:全檢。
13)聲光報警:全檢。
2.4、泡沫滅火系統
1)泡沫噴頭:全檢。
2)泡沫產生器:全檢。
2.5、防火分隔設施
防火門、防火卷簾:小于等于5樘全檢,大于等于5樘抽檢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煙設施
1)防排煙設備:風機全檢;防火閥每層抽檢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煙窗(包括正壓送風口):全檢。
2.7、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
1)電話插孔:按每層抽檢,不少于50%。
2)與設備間通話:全檢。
3)消防廣播:按每層抽檢,不少于50%。
d)聲光警報器:全檢。
2.8、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設施
應急燈和疏散指示燈按層抽檢,各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