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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