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線、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質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3.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于庫房木的寬度。庫存物品的垛距、柱距、等距和梁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沒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4.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 ,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要分開存放。
5.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和閃點在28攝氏度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對能自燃物品堆垛,應定期測溫,發現溫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進行安全處理
7.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和倒置。
8.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的宣傳標志,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9.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格安裝,并定期檢查,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移動式的照明線路應采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10.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油棉紗、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后,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11.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