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員掛帥,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消防工地職責,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保證其有組織、有紀律、有戰斗力。
3、焊接氣割操作要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防止火星、焊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監護。
4、嚴禁在工地木工間、油庫、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區域內吸煙、明火,對違章者嚴肅處理,并承擔一切后果。
5、木工間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齊,廢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誰做誰清,禁止焚燒廢料垃圾,工地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撲滅初起的火災。
6、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堆放,不準同庫。乙炔瓶和氧氣瓶與明火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0米以上,兩瓶之前的使用距離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與明火作業點相抵觸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許燒焊或明火作業。
8、焊接時,如對周圍環境不熟(如該處能否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業。
9、照明燈要適應周圍環境特點,一些發熱燈具與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使用電爐和煤油爐。
10、保養機械設備,嚴禁將用過的易燃廢料以及油棉紗等任意亂丟,必須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11、集體宿舍每天必須配備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亂扔煙頭,禁止臥床吸煙,禁止使用太陽燈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規范要求布置滅火器材,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和更換藥劑,保證其可靠有效。
13、一旦發生火情,立即組織滅救,特大火情及時報警,并保護好現場。
14、建立防火檔案,確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證工地防火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