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理順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一、動火作業的定義
??????? 在動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等進行焊接、切割作業,使用噴燈、火爐等進行明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非防爆工具設備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
??????? 二、動火作業范圍劃分
??????? (一)動火作業區的劃分
?????????? 1、固定動火區: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為固定動火區,在固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無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固定動火區的設置實行審批備案制,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設備處進行現場勘察、備案,分管領導批準。
??????? 2、臨時動火區:新建、擴建、改建、技改等各類施工場所,在有限的時間、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區域為臨時動火區,在臨時動火區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無動火作業證不允許進行動火作業。
??????? (二)臨時動火區動火等級劃分
??????? 臨時動火區動火等級可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三級動火。
??????? 1、一級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庫)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包括:處于運行狀態的煤氣發生爐及煤氣輸送管道,鹽酸儲罐及管道,壓縮空氣儲罐及管道,天然氣站及管道,液氮儲槽及管道等。
??????? 2、二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包括:辦公樓,宿舍樓,產成品倉庫,半成品倉庫,五金倉庫,包裝物倉庫,煤油、柴油、潤滑油等油類存放點,包裝器材廠,包裝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塊保護片切割工段,變電站,涼水塔,木屑堆放點,夾芯為聚苯泡沫材料的廠房,停止運行泄壓后的一級動火區域等防火部位。
??????? 3、三級動火:指除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 三、動火作業管理
??????? (一)動火作業原則
??????? 1、未辦理《動火作業證》不動火。
??????? 2、監護人未到位不動火。
??????? 3、防火、滅火措施未落實不動火。
??????? 4、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 5、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貴重設備未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前不動火。
??????? 6、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不動火。
??????? 7、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凈前不動火;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 8、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未采取防止焊花飛濺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無可靠隔離措施的不動火。
??????? 9、附近有與動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的不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