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器材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
2、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3、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衛生清潔、管理指派專人負責。
5、消防器材應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規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裝藥粉,以備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