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 1999年版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
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5、《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衡水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院內,主要功能為醫療綜合樓,總建筑面積57041㎡,其中地下建筑面積5513㎡,地上建筑面積51528㎡ 。本工程地下二層為戰時急救醫院,非鋼筋混凝土房間隔墻均戰前一個月臨時砌筑,平時用途為汽車庫,核武器抗力級別為核五級,防化級別為一級,類別為甲類,人防建筑面積2752㎡。
三、編制目的
安全工作關系到單位干部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別是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關系到工程建設質量及進度,為增強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建設單位安全預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并結合本工程消防安全的薄弱環節,特別是為促進人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督促施工單位提高防火意識,特制定各項防范監督措施,努力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細則。
四、實施細則
1、 總承包單位對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總責。
2、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3、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火災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 施工單位材料員、安全員應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消防措施進行監督,若發現隱患,應立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清除,然后在進行施工。
6、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7、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消防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8、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9、 進行消防安全綜合檢查。發現有消防隱患要責令其停止作業,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10、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1、 督促施工單位編制防火安全應急預案,若發生火災應嚴格執行已有應急預案。
五、消防安全監督小組
組長:崔海臻
組員:王炳忠 程耀武 車國強 任大偉
六、消防安全監督小組責任
要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層層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消防防火設施及用電、火等場所安全工作,及時對安全隱患和漏洞進行專項整治,督促施工單位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