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XXXXXX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在XX內從事經營、管理、建設、保護及其他活動的單位與個人,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XX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XXXXXXXXX(以下簡稱“XXXXX”)負責XX內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 第二章 安全管理
????????? 第五條:XX內工作的任何單位與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 深入貫徹執行各類消防法律法規,堅決服從XX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保證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按照規定配置相關防火預警設施和消防器材。
????????? 2、 積極配合XX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同時組織防火自檢自查,落實防火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同時鼓勵和引導XX內經營性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財產火災保險。
????????? 3、 積極參加XX內部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意識。
????????? 第六條: 在XX內從事經營、管理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 1、在其營業之前必須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隱患整改,確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經營業主負責。
????????? 2、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對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共用各方應共同制定管理辦法。
????????? 3、 當事人任何經營活動都不得妨礙XX建筑消防設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不得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擅自對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內使用明火(食品加工業除外),不得隨意改變電線電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沒有合格證的電器。XX消防隊對電力設施、用電線路等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建立檔案,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大功率電器使用前須向XX消防隊申報備案,對不符合用電安全規定的,不予同意。
??????? 第七條: XX內經營場所梁、柱、樓板等主要承重構件必須進行防火處理,與周邊建筑相鄰部分必須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必須≤300㎡(增設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場所,其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可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倍)
??????? 1、大型經營場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兩個,位于兩個安全出口間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20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9m,疏散通道最小寬度≥1.5m。
??????? 2、房間數超過二十個的賓館、飯店必須安裝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簡易裝置)。房間數超過五十個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賓館、飯店必須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后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后方能營業。
??????? 第八條: 對于XX內部的施工單位要與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嚴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現場堆積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舊、噴漆時,需報XX消防隊批準領證后方可作業,且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XX消防部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