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防火、防范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免受損失,促使生產建設順利進行,制訂如下安全防火、防范管理制度:
一、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兩誰原則,倉庫成立防火、防范領導小組,負責倉庫的防火、防范組織工作,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各倉庫保管員對管轄的倉庫承擔防火、防盜責任。
二、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定》,加強倉庫區、庫房的“火源”和消防設施的管理,經常檢查,消除火險,維護好消防器材,保證滅火性能。
三、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巡邏檢查,對違規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四、 嚴格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和門崗物資出門檢驗制度,嚴防攜帶火種入庫。機動車輛進庫要有消防裝置。
五、 庫房不準無關人員進入,進入要害部位,必須登記進出時間,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居住。
六、 安全防范檢查,倉庫一月自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防被盜及火災事故發生。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
建安五分公司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