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電規定。
(一)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電氣線路、設備安裝要由持證電工負責;
(三)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要予以關閉;
(四)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電炒鍋、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五)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二、用火規定。
(一)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要按規定向消防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二)動火作業前要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要做好火源已熄滅的檢查與確認工作,不準留有火種;
(三)施工單位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要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管人員申請,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四)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將按《選鈦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六)會議室、資料檔案室、庫房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