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現場,經消防保衛部門同意,在登記備案后,放在現場指定地點,派專人負責。
2、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3、 施工現場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在使用前,經消防保衛部門檢查批準,辦理用火證手續,并有專人負責。
4、 物資倉庫、木工棚、工具房及易燃物品對方處,機械修理處、油庫區、油漆料房等部位嚴禁煙火。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使用電爐作業。
5、 職工宿舍、辦公室,各類倉庫,木工棚、工具房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宿舍休息室內禁止在床上吸煙。
6、 施工現場禁止搭易燃臨建和防曬棚,嚴禁冬季用明火保溫。
7、 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火栓周圍3m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嚴禁隨意動用或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禁損壞各種消防設施,標志牌等。
8、 現場消防立管必須使用高壓泵、專用電線。
9、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在安全可靠處存放,油棉紗和維修用由需要妥善保管。
10、 施工和生活區冬季取暖,保溫火爐必須有專人看管,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防火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