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草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煙草行業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將煙草生產、倉儲企業作為消防保衛重點,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煙草行業各卷煙(雪茄煙)廠、復烤廠以及各類倉庫。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行業內企業、事業單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防火管理人員的配備:各卷煙(雪茄煙)廠、復烤廠、煙草分公司應配備專(兼)職二人,縣煙草公司應配備專(兼)職一人,車間、班組、庫房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一人。專(兼)職防火管理人員,應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條 各企業必須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應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業不少于職工總數的50%;卷煙年生產量在二十萬箱以上,復烤煙葉在二萬噸以上,貯存物資價值在一億元以上的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的企業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組
織條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隊員不少于18人。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三)火源管理制度;
(四)電源管理制度;
(五)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維修管理制度;
(六)車間、庫房、班組防火管理制度;
(七)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八)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九)火災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十)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制度;
(十一)檢查評比和獎懲制度;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下列人員消防職責:
(一)單位主管領導防火管理職責;
(二)單位分管領導防火管理職責;
(三)保衛處、科、股長管理職責;
(四)專(兼)職防火管理人員職責;
(五)專職消防隊長、指導員職責;
(六)專職消防隊員職責;
(七)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八)車間、庫房、科(室)負責人防火管理職責;
(九)班、組長防火安全職責;
(十)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防火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到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新上崗的各類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防火教育和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章 防 火 檢 查
第十一條 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對本系統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部門、倉庫對防火責任區每周應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每天班前和班后應當對所屬機臺、庫房和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各企業應當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巡邏制度,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檢查發現的火險隱患,應逐條登記存檔,并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集體)應當認真整改。
第十四條 一般火險隱患和重大火險隱患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火險隱患整改要落實計劃、落實資金、落實負責人,并規定整改時限。
第四章 建 筑 防 火
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廠房和倉庫等工程時,其防火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技術法規的規定,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消防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工廠、倉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如因生產、儲存確需搭建時,應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第十七條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廠房和庫房,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廠房、庫房內的吊頂、隔墻不準采用可燃材料。
第十八條 消防通道、疏散樓梯、電梯間內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第十九條 廠區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棧橋等障礙物,其凈高不應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搭建建筑物,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庫房內成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堆放要整齊,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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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米 ,垛與垛間距不小于
1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用于商品養護的電器設備間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每個卷煙堆垛垛高不得超過八件,烤煙原煙堆垛不得超過六包,復烤把煙不得超過七包。
第二十一條 露天、半露天煙葉堆場的最大儲量不得超過20000噸,超過的應分場堆放。分場堆物,堆場與堆場之間不應小于
240米,每垛占地面積一般不應超過100米 ,堆高不宜超過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不應小于1.5米,五垛為一組,組與組之間不應小于15米。半露天庫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二條 廠區、庫房、車間、倉庫的重點防火部位,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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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要醒目。占地面積超過500米 或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米 的
庫房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各廠及大型卷煙和煙葉倉庫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應當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并保障通訊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