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按照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體系,配備并完善消防設施、設備,搞好消防培訓和演練,消防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
2. 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 消防管理的有關具體要求:
1)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區域內嚴禁違規使用明火,確需使用明火時應按要求辦理動火證。
2) 嚴禁攜帶任何明火和火種或穿帶鐵釘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房。
3)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內禁止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線路,確需照明時應按要求安裝投光燈或防爆手電筒。
4) 庫區內應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等防火標志。
5) 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滅火器應及時更換藥劑和維修,冬季應采取措施,確保消防設備完整好用。
6) 消防水平時不許動用,應及時補充以滿足最小儲量要求。
7)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周圍嚴禁閑人游逛或逗留。倉庫警衛人員應每半小時對倉庫周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無關人員應責令其立即離開。
8)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值班室應安裝固定報警電話。
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應戴防火罩。
10) 保持庫房周圍8m范圍內無雜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11) 消防泵加油應遠離危險品庫房。
12) 本制度由公司治安保衛部門負責歸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