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制定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人員維護、管理防火設施設備。 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七、配合有關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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