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以站長為消防責任人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各項消防責任,切實做好各項防火工作。
2.加氣站為安全防火重點單位,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對員工進行一次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日進行防火巡查。
3.站內裝置區屬安全防火重點部位,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雜物,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4.值班人員應時刻提醒進站人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嚴防站外火種進入站內。
5.操作人員在崗位上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嚴禁攜帶火種工作,并須關閉移動通訊設備。
6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7.操作人員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氣。
8.操作人員嚴禁在強閃電和雷擊氣候條件下從事加氣作業。
9.嚴禁在加氣站內從事沒有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動火票”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加氣站備案;動火作業期間,安全管理員應親臨現場監護,作業現場須臨時增設消防器材。
10.嚴格執行“三不動火”規定,即:“沒有動火票批文不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防護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動火完畢,由監護人和動火人共同對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經場站負責人確認后方可離開;除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動火范圍。
11.嚴禁行人、顧客在站內吸煙、撥打或接聽手機。
12.進站加氣的車輛應慢進慢出,要按安全指示牌指定的線路行駛、停靠;加氣時車輛須熄火并關閉車上所有電器裝置,拉手剎制動,司機必須下車;嚴禁在加氣站內從事檢修車輛等敲擊鐵器、易產生火花的作業,不得載客入站;嚴禁非本站工作人員接觸站內設備及開關。
13.對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好消防安全上崗培訓工作。
14.站內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靜電勞動保護用品,對進、出站內的車輛人員應嚴格管理,確保場站安全。
15.遇到故障或火災時,應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并迅速組織搶險,同時向市消防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并盡快疏散現場無關人員。
16.對違反本制度者,站內管理人員應采取制止措施,對不聽勸阻、情節嚴重者,應按相關條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