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特制定如下報告制度:
一、報告森林火警、火災應堅持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火災報告的,值班人員要詳細了解火勢發展、火災撲救、火場氣象等情況,并及時、認真做好記錄。
三、發現森林火情后,應立即組織撲救,提出我社區處置建議,經值班領導審核簽發,并及時向街道林業站報告,并隨時上報火場最近動態。
四、接到較大森林火災報告,受害森林面積較大且有繼續蔓延危險、需要上級支援撲救,危及重點林區或重要設施等森林火災,應立即啟動《昆明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置。
五、森林火情火災調度查詢內容:
(一)起火地點:起火單位、地名和經緯度;
(二)起火時間、發現時間和接到報告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用火引起,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有無降雨等;
(五)火勢情況:火場燃燒情況和發展蔓延趨勢;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臺、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森林比例、林種,火災種類和其他損失情況,有無人員傷亡;
(八)市界附近的火情,要了解距市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采取的撲救措施和撲救方案;
(十)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上級部門哪方面的支援和解決什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