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和處理火災隱患,減少火災發生,提高火災撲救的及時性,保證社區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上級機關有關安全法規,結合社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組織本轄區居民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偉平擔任,副主任由轄區消防民警陳武和社區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組長黃燕波擔任,成員由社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及時研究解決在消防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需要及問題。
二、社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之內,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各項工作,組建兼職消防隊、消防安全巡查隊、消防宣傳隊,制定并實施社區消防工作、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滅火演習等計劃,確定防火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方案和人員疏散方案。
三、重視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對群眾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增強社區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讓群眾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滅火方法、逃生知識,發生火災時會報火警、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期火災等基本知識。
四、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危險情況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及時整改,確保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兼職消防隊將配備辦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車庫,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
六、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災報警器等)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災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實損失,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批評,對發現的隱患和不合格情況提出整改通知書,并落實責任,整改要求和驗收。
九、制定獎懲規定,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并作評獎,評優的參考,對違章肇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當社區安全委員會或三支消防基本隊伍進行調整或人員變動時,社區相關負責人應及時作相應調整或補充,使之始終處于健全狀態,以保證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