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場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協調、研究、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問題。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林場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種措施。 三、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各管護站開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組織好林場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區巡護,加強對值班和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組織撲火隊伍建設,并進行培訓和撲火演練。 六、負責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七、協助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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