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護站實行森林防火站長負責制。
二、貫徹落實縣防火辦、林場的森林防火指示,負責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護工作。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村、社的聯系,做好森林防火聯防。
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撲火隊(林場分隊),負責組織、調動、指揮撲火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五、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轄區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區交通道路情況。
六、經常宣傳,落實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加強防火檢查,強化火源管理,嚴禁違章用火。
七、發現火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并組織撲救,當好撲火向導,認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