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區隊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員、各班組長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消防安全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與員工經濟利益、政治榮譽掛鉤。
下列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對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的員工;
2、對發現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制止者;
3、對發現并制止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
4、在撲救火災中,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突出的;
5、在危急時刻,防止了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或發生火災后能及時報警,予以撲救,減少損失的;
6、在消防安全設施、技術裝備上有重大革新及發明創造,成績顯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下列行為予以懲處:
1、不執行本區隊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不明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照規定進行生產作業、違章蠻干的;
5、對火災隱患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
7、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