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期內,項目領導負總責,負責火情的上報即組織人員撲火。
二、值班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領導要帶領值班人員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負責和上級防火辦的溝通和聯系,及時把防火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情況向上級防火辦進行報告,使上級防火辦及時掌握防火信息,及時上報防火信息、文件。
四、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做到準確詳實,認真履行值班手續。
五、值班期間各工作人員不得離崗,確實有事的要各帶班領導請假,說明請假理由,批準后方可離崗,對無故缺崗人員,要對其進行處罰,對在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造成的損失除追究帶班領導的責任外,相應工作人員要承擔主要責任。
六、防火期內各帶班領導及相關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通確保通訊暢通,如因此造成延誤火情撲救和其他損失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