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森林防火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 ( 2 )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 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 ,對森林防火提出要求 , 并監督實施 .
( 3 )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 , 并明確各森林防火人員的責任, 支持、指導防火人員的工作。
(4)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森林防火檢查 , 發現問題 , 制定措施 , 及時解決 . 對上級提出的森林防火管理方面的問題 , 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 6 )發生事故 , 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 ,
及時上報 , 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 , 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 , 吸取事故教訓 .
( 7 )對外包施工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 并對其進行評定 . ( 8 )參加森林防火檢查 , 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提出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 ( 9 )參加 , 配合森林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 , 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 , 提出防范措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