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目的:對本公司人員的生命安全和所經營的醫療器械安全進行控制,確保安全無事故。
2 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安部61號令)》、《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
3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人員和所經營的醫療器械安全進行的安全管理。
4 職責部門人員:儲運部、行政部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 制度內容:
5.1 必須建立安全防火小組,進行安全防火的管理策劃組織。
5.2 必須建立安全人員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頭。。
5.3 安全人員應對以下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消防隱患:
5.3.1 倉庫內貨物分類存放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規定,庫房內照明瓦數、燈距是否符合規定,貨物堆距、高度、通風、室溫等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規定,。
5.3.2 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 。
5.3.3 檢查建筑結構、消防通道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3.4 檢查消防器材是否齊備且其性能處于完好狀態。
對煙頭等遺留火種是否處理。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存在,如有要立即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報告公司領導處理。
5.4 檢查安全員及員工對滅火器能否正確使用的情況。
5.4.1 檢查安全防火值班巡查情況。。
5.4.2 每位員工對本崗位和責任范圍進行安全火情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不能及時排除者立即報告上級立即處理。 。
5.5 對干部和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培訓。
5.5.1 每年對干部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5.5.2 每月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開展防火、防盜大檢查。
5.5.3 每月開展一次防火、保衛安全活動,召開防火、保衛安全工作例會,分析防火、保衛安全情況和通報信息,布置下個月安全防火、保衛工作。
5.5.4 妥善安排法定節假日值班,加強節假日防火和保衛工作的力量。
5.5.5 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聯系,火警報警電話119。公安報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