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大廈義務消防隊長由各個小區、大廈安全主管擔任。
二、小區、大廈義務消防隊長在服務中心防火責任人和消防機關的業務指導下進行工作。
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管理小區(大廈)義務消防隊。
四、按既定消防訓練方案,對義務消防隊進行實戰訓練或演習,使小區(大廈)義務消防隊做到防火工作常備不懈。
五、隨時檢查轄區內消防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糾正。
六、配合維修班作好消防器材、設備管理,保證消防設施不受損壞。
七、隨時檢查隊員對消防器具使用掌握的實際情況,提高“義務消防隊”的實戰能力。
八、接到火災信號后,在安排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按既定方案或臨時制定的方案進行滅火、搶救。
九、定期向服務中心主管匯報義務消防隊培訓、消防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