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整改期間采取臨時性防范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 隱患整改復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復查。
二、對本單位內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后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并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2、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