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和雜物。 3. 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4. 對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5. 港區內的消防車道和倉庫、辦公室、車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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