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消防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 公司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各部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責任人為成員。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 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員。
(三) 防火領導小組工作的職責是: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證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
3、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4、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逐級報告,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滅火、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
6、 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訓練,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員身體健康,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級火災。
8、 對公司內部(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自動報警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有關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定期年審,過期失效的消防設施,停止使用。
(五) 辦公大樓的安全防火
1、 辦公樓和家屬院是重點防火部位,由辦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員為骨干,成立消防隊。
2、 對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
3、 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
4、 嚴禁存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5、 嚴禁車輛隨意停放,必須預留足夠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辦公室要達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7、 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定走線,夜間要有專人值班。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關要求配備滅火器,并加強管理。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設施不得隨意亂動、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顯標志,嚴禁埋壓、圈占。
2、 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要放在明顯、通風處。注意防潮。要定期檢查,發現失靈、失效、破損,應及時報廢、更換或維修。
3、 要愛護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對無故損壞者要追究責任,嚴加處理。
三、 獎勵、處罰及其他
(一)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有突出成績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將報請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三) 本管理規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