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2.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物品性質設置適當的防火防爆設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生事故。
3.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4.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的消防通道。
5.庫區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
6.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