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消防法》和上級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對本組所管屬的部門、部位負本組的領導責任。 2)對所管屬的部門、部位經常檢查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備。 3)對所管屬的部位,應按安全防火要求堆放材料,并保證安全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4)對上級領導提出的安全防火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發現不在本組所管屬范圍的防火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向上級領導匯報。 6)參加工程負責人組織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檢查。
上一篇: “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
下一篇: 安全防火教育制度
點擊下載本頁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