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鐵路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相仿安全檢查工作。
二、組織機構
(略)
三、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 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成立以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他成員若干人。
3、 消防小組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4、 施工單位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消防觀念,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5、 現場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組織防火檢查。
6、 裝修工程施工期間,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 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和國家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8、 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燥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9、 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管或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
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
10、 臨時設施內的照明必須做到一燈一制一保險,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1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12、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13、 施工層面積在500m2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個,要保證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現噴嘴損壞、墊圈老化、內膽破損等情況時應予以搶修、報廢和更新配置。
14、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四、突發事故發生后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發生火災后,火情發現人在打電話通知義務消防滅火行動小組組長后,無論火勢大小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質、火情大小及報警人姓名和報警電話,報警后要派人到單位門口或十字路口等候消防車。在專職消防人員沒到之前義務消防滅火行動小組組長要組織義務消防員采取正確的方法,利用滅火器材、沙、土、水等爭取將火撲滅。
五、突發事故應急疏散組織措施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后,首先要保證道路、樓道、走廊安全暢通。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疏散。
2、突發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時撲救起火源,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報告突發事故的原因、地點、時間及被困人數。
3、突發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派專人看護,保護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六、突發事故或火災發生時,采取的搶救或撲救火災的措施
火災初始階段,一般在起火十幾分鐘內,此時物質燃燒的速度比較慢,火焰不高,燃燒散出的輻射熱能較低,燃燒面積不大,現時義務消防滅火行動組組長要根據火災情況及火災地點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滅火工作,如滅火發生地沒有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不夠,要通過事故通訊聯絡組及時從其它部門調來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過疏散引導組的相互配合并采取正確的滅火方法,將火災在消防車到達之前撲滅或控制住火情,不讓其擴大。
七、通訊聯絡指揮、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火災發生后,通訊聯絡指揮組要通過電話及時報告單位相關部門,并派人到現場密切關注火情發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作好各項聯絡工作及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通報滅火情況。
安全防護救護組成員在火災發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及時找到受傷人員,將醫生帶到火災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處理,并根據火情大小考慮是否聯系“120”救護中心,以防不測。
八、主要聯系電話號碼
火警:119 救護中心:120 盜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