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的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休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6、負責編制企業專業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7、負責企業防火檔案,對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三安”,每年至少演練2次。
8、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