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生產部制定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