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明火前,必須報分公司消防保衛部門檢查,同意后報請公司保衛處,會同安全技術部門批準發證后方能動用明火。
二、動用明火時,必須保證安全,設專人看管,當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消除,近旁應放有滅火設備。
三、冬季取暖火爐和烘烤用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看守,禁止緊靠爐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溫場地,嚴禁使用明火或吸煙,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子和自做電器燒水、取暖、做飯。
二、動用明火時,必須保證安全,設專人看管,當需要焊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