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確定動火區級別(一般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根據動火區級別分別由公安消防部門、公安安全部門、分經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施工場地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進水口一般不少于二處,水源不夠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二、各項目工地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倉庫和生活區域作出相應的防火規定與要求。
三、各項目工地的施工現場,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配齊;消防箱、滅火器,并應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锨等。滅火器應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一般應布設在倉庫或易燃作業區,數量不少于二組。
四、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焊割作業區應選擇施工邊遠地區易燃易爆倉庫距離應大于30M。焊接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距離應是10M,氧氣瓶嚴禁立放,并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曬,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爐和其它熱源的地方,焊工必須執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五、工地應設置易燃及有毒物品專用倉庫,存放瀝清、汽油、柴油、油氈、草簾作物、雷管、油漆及亞硝酸鈉,三乙醇胺等危險有毒物品。三品庫物應分類堆放,庫內保持良好通風,對貯存物品保管員應定期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現場瀝清,應選擇在上班、下班以后,以減少環境污染,地點不得設在電線下方,距離建筑物25M。瀝清及燃料場地距瀝青鍋不少于5米。
七、工地應專設吸煙室,進入內裝飾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嚴禁職工抽煙亂拋火柴和煙頭。
八、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安全規定,加強電源管理,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不準私自用電爐或用大燈炮碘鎢燈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現場明火取暖,冬天還應禁止私人自造“電熱褥”取暖。一旦發生電氣火災,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滅火器。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