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
二、非公務外來人員未經工地領導批準,門崗有權拒絕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出入必須佩戴胸卡。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存放,符合安全規定,并有專人保管、發放、回收。
四、施工現場禁火區未經工地領導批準不得動用明火。
五、焊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焊割十不準”規定。
六、電氣線路、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非電工嚴禁安、拆、檢修電氣設備。
七、木工車間、庫房、生活區有火源的地方,均需配備滅火器材,制定滅火應急措施。
八、施工區域和高層建筑作業場所消防設施應齊全有效,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或隨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