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為加強對消防車輛管理,確保車輛時刻處于最佳的使用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快速和準確有效地投入滅火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消防車輛檔案管理
2.1? 專職消防隊必須建立健全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車輛技術檔案和運行檔案。
2.2? 技術檔案應齊全,登記編號,運行使用記錄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當人員變動時,必須組織認真交接。
3.? 消防人員培訓
3.1? 應重視提高消防車輛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做好業務和技術培訓。
3.2? 消防車駕駛員、義務消防員(四名治安協管員)除進行一般業務技術培訓外,應熟練掌握車載消防器材使用,并進行實際操作訓練。
4.? 車輛和人員管理要求
4.1? 消防車輛的定期保養應遵照專用的維護保養手冊的要求實施,對維護保養手冊規定以外的項目或不清楚的部件,駕駛員不得隨意拆卸,如必須拆卸時,須經主管領導和部門同意,會同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處理。
4.2? 消防員要負責消防車輛的保養和管理工作,消防車使用后應進行認真檢查,及時恢復戰備執勤狀態,做好正確歸位,重點潤滑。
4.3? 嚴格執行修復后的交驗制度,按保養項目逐條進行自檢和交接各方共檢、試車、確認合格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