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確保生產及貯存區安全,嚴禁在生產及貯存區內吸煙和私自動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生產及貯存區。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4.禁煙、禁火:
4.1 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4.2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且完全批準后;其它情況嚴禁動用明火。
5.檢查:
5.1門衛人員在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向所有入庫人員告知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規定,并令其將煙、火留于門衛。
5.2管理部巡護人員應不間斷地對庫生產及貯存區內人員禁煙、禁火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員應對生產及貯存區的動火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確保按規定進行作業。
5.4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6.處罰:
公司對違犯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