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防火領導小組應每半個月對施工現場、防火場所、消防器材進行檢查。 2、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到人,及時整改。 3、對違反防火制度、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罰款50-200元。 4、對損壞消防器材,不聽勸阻者給予10-50元罰款。 5、由于違反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而造成嚴重經濟損壞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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