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訂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到職責分工明確。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藏、銷售管理,確保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理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 定。企業必須規范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作業規程。
十二、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業員工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十四、針對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習防火和撲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員工火災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