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