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2001年第61號令等有關規定,扎實掌握消防、電梯、太陽能熱水設備、風扇、對講系統等知識,熟悉相關設備、器材、工具的效能和使用方法,持證上崗(包括電工證、消防培訓合格證、電梯安裝維修證等),消防安全直接對主任負責,人員歸口水電維修部管理,遵守維修人員的崗位職責。
二、 協助主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助主任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協助主任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協助主任組織實施對學生宿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協助主任組織對員工和入住師生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每月詳細檢查各幢學生宿舍消防設施、器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至少一次,建立巡查記錄,并直接向主任遞交書面報告一份。
八、協助主任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九、按照輕重緩急程序負責學生宿舍的風扇、電梯、太陽能熱水設備、對講系統等維修維護工作,發現故障和隱患要及時排除,以防事故發生。
十、做好專用設備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記錄,并每月5日前向主管主任書面匯報。
十一、積極主動協助主任處理學生宿舍晚上緊急事務或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