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明網綜合報道:4月14日6時左右,湖北襄陽市樊城區前進東路一景城市花園酒店發生火災,8時50分大火被撲滅。火災共造成61人傷亡,其中14人遇難。遇難者中,年紀最小的是一名5歲女孩。
另據報道:大火是從二樓迅馳網絡會所燒起,一直蔓延到整個酒店。該酒店租用的是襄鐵工程公司的樓房,約于2008年開始經營,其中的3至5層是客房。該建筑屬磚混結構,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共有客房58間,當晚67人入住54間客房,網吧事發時有24人在上網。
一景城市花園酒店消防安全背景:據中國消防在線2010年4月29日報道(信息來源:湖北消防總隊襄樊支隊,作者襄樊),截止4月28日,由湖北襄陽市防火委確定了(包括一景城市花園酒店)16處重大火災隱患由當地政府掛牌,進入政府和消防部門“雙線”督辦階段,明確整改責任和期限,做到“掛牌一處、徹底整改一處”年底銷案。主要存在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噴射系統,或不能正常運行;未劃分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數量不達標;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標志損壞;房間窗戶上設置鐵絲網等。
從上述綜合報道反應情況來看,無論此起火災的直接起火原因是什么,但造成14人死亡,40余人受傷背后的災害成因應該是多種因素造成,試問:
第一,近三個小時的大火究竟什么在燃燒?根據《消防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不然、難燃材料”,從視頻觀察火災現場殘存物和煙氣介質以及救火時間綜合分析來看,該酒店應該有大量可燃材料存在,而只有違章使用了足夠量的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才能產生猛烈的燃燒狀態。
第二,消防設施在做什么?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定“單層超過1500平方米或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賓館應設置自動噴射系統;且體積大于5000立方米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同時,《消防法》規定消防設施應時刻保持完好有效狀態,之前該酒店存在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噴射系統,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而只有該酒店室內自動消防設施沒有發揮作用才是火勢得不到控制和及時有效撲救的主要原因。
第三,安全出口設置合理嗎?暢通嗎?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大于200平方米的賓館或大于50平方米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兩個以上出口,而只有安全出口堵塞或數量不足才是造成大量人員逃生困難的直接原因。
第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設施和組織發揮作用了嗎?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大于3000平方米的賓館應設置自動報警系統,并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同時根據《消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當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職責”,而只有火災報警及疏散逃生設施未設置或失靈;消防組織沒有發揮組織引導疏散逃生的作用才是造成大量人員疏散混亂、無序逃生受阻的重要原因。
第五,《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落實了嗎?根據《消防法》規定“單位應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工作、內部消防培訓以及逐級責任制的落實等7方面的消防工作職責”,同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應該履行自身的消防工作職責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應采取督促整改、停業整頓、立案銷案等措施”。但是,一景城市花園酒店無視消防法規帶險經營;襄陽市政府及其監管部門不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定的工作職責、不認真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關于重大火災隱患的處理規定,不履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銷案制度,不按時執行“掛牌一處、徹底整改一處,年底銷案”的決定,是火災發生的人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