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化功能的需要,單體建筑的面積越來越大,建筑高度越來越高,聚集的人員越來越多,當建筑物內部發生火災時,造成人員嚴重傷亡的危險性越來越大,這與建筑物內有無良好的應急照明(事故照明)系統有著很大的關系,所以良好的應急照明系統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安全設施,是建筑物內人員的安全和及時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的傷亡與降低人民財產的損失。
所謂應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統在非常狀態下,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用的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對于不同類型的建筑應急照明的供電時間、照度及控制要求均有不同。
根據規范要求,建筑物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屬于消防電源,均需按建筑物等級標準采用相應等級的要求供電。在進行應急照明供電設計時,設計人員都遵循“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有關應急照明應由兩路電源供電,在重要場所或供電條件不具備兩個電源或兩回線路時,應設置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或用集中蓄電池供電;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可接自本層(本區)配電盤的專用回路,或防災專用配電盤。
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中的消防控制設備功能(6.3.1.8條)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火災應急照明電源。
這里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說明:1、小型建筑,僅為單路電源供電的系統,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火災時切除電源,燈具內蓄電池放電自動點亮,小型建筑的應急照明要求供電時間一般不大于30min,能滿足要求。2、中型建筑,雙回路供電,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設置數量較少,一般均處于常亮狀態的,切斷電源時也不存在問題。3、重要公共建筑,雙回路供電,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具設置數量多,又建筑功能比較復雜,且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通常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開關狀態是處在不確定的狀況下,事故停電時處于常亮狀態的疏散指示燈和點亮狀態的燈具不存在自動點亮的問題,而處于熄滅狀態的燈具,就存在必須控制接通點亮的問題。4、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筑,功能復雜,人員密集,規范要求應急照明供電時間長的,應急照明必須雙電源供電,要求供電電源可靠,而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往往是作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使用的,這樣就有復雜的控制要求,按現在市面上常用的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一般供電時間在30min~60min左右)產品均難以簡單滿足重要場所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工作時間不小于90min的要求。在工程實例中和有關電氣刊物上均有過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尤其在工程驗收中,消防大隊也常提到這個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好的解決方法。
針對上面存在的問題,下面本人就工程設計中使用過的二種設計方案作一個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