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報道:大火是從二樓迅馳網絡會所燒起,一直蔓延到整個酒店。該酒店租用的是襄鐵工程公司的樓房,約于2008年開始經營,其中的3至5層是客房。該建筑屬磚混結構,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共有客房58間,當晚67人入住54間客房,網吧事發時有24人在上網。
一景城市花園酒店消防安全背景:據中國消防在線2010年4月29日報道(信息來源:湖北消防總隊襄樊支隊,作者襄樊),截止4月28日,由湖北襄陽市防火委確定了(包括一景城市花園酒店)16處重大火災隱患由當地政府掛牌,進入政府和消防部門“雙線”督辦階段,明確整改責任和期限,做到“掛牌一處、徹底整改一處”年底銷案。主要存在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噴射系統,或不能正常運行;未劃分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數量不達標;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標志損壞;房間窗戶上設置鐵絲網等。
從上述綜合報道反映情況看,無論此起火災的直接起火原因是什么,但是,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傷背后的成因應該是多種因素構成的,試問:
第一,近三個小時的大火究竟什么在燃燒?根據《消防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不然、難燃材料”,從視頻觀察火災現場殘存物和煙氣介質以及火災燃燒時間綜合分析來看,該酒店應該有大量可燃材料存在,只有違法使用了足夠量的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才能會發生火勢從二樓到五樓如此迅速蔓延、猛烈的燃燒。
第二,消防設施怎么了?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定“單層超過1500平方米或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賓館應設置自動噴射系統;且體積大于5000立方米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同時,《消防法》規定消防設施應時刻保持完好有效狀態,之前該酒店曾存在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噴射系統,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從現實火災發生發展情況看,只有該酒店室內消防設施沒有啟動發揮滅火功能,才能導致火勢得不到控制和及時有效撲救,造成如此火勢肆無忌憚的燃燒的狀況。
第三,安全出口設置合理嗎?暢通嗎?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大于200平方米的賓館或大于50平方米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兩個以上出口,只有安全出口堵塞或數量不足才會造成大量人員逃生困難,進而發生如此死傷慘重的后果。
第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設施和組織發揮作用了嗎?根據《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大于3000平方米的賓館應設置自動報警系統,并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同時,根據《消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職責”。因此,只有火災報警和疏散逃生設施未設置或失靈、消防組織沒有發揮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作用,才會造成大量的人員疏散混亂、逃生無序、走投無路的地步。
第五,《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落實了嗎?根據《消防法》規定“單位應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工作、落實內部消防培訓教育以及逐級防火責任制等7方面的消防工作職責”,同時,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應該履行自身的消防工作職責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應采取督促整改、停業整頓、立案銷案等措施”。但是,一景城市花園酒店無視消防法規違法經營、帶險營業;襄陽市政府及其監管部門不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關于重大火災隱患的處理規定,不按時執行“掛牌一處、徹底整改一處,年底銷案”的決定,是火災發生的人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