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化建筑防火設計已成為國際上一個勢在必行的發展趨勢。從20世紀七十年代性能化防火設計思想的最初萌芽開始,短短三十幾年,這種思想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火災科學研究的一個熱點。隨著我國原有的防火設計規范與目前特殊建筑設計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性能化防火設計思想逐漸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國內的科研人員也對此展開了廣泛研究和討論。但是,目前國內性能化防火設計的準備工作還不是太完善,所給出的一些程序及步驟的操作性都還不夠強?如何發展適合于我國國情而同時又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性能化防火分析與設計方法還有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作者從性能化防火設計工作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科學性和法定約束性四方面談一些個人看法和觀點。
一、 統一性
1、性能化防火設計與規格式防火設計的統一
不可否認,現行的規格式防火設計規范存在不少缺陷,但很多規范條文是以往火災教訓的總結、前人工作經驗的積累和科學實驗的結晶,在一定范圍內具有很強的可靠性,基本能滿足消防安全的要求,而且依據處方式規范,設計簡單,操作方便、周期短,還有效地制約了隨意降低防火安全標準的問題;同時,目前的性能化防火設計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點和不足,由于要求大量的定量計算和火災安全分析,設計周期長,這對設計者和設計工具都有相當高的專業要求,而目前相關專業人才還比較匱乏,計算工具也并不完善,性能化防火設計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開展。因此性能化規范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取代處方式規范。消防部門只是對特殊的工程項目、特殊的建筑內容,要求設計人員根據性能化規范進行設計。我們必須慎重處理好兩種設計理念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關系。這就意味著即使是同一幢建筑,它有可能既非全部采用“性能化”,也不是完全依照“處方式”設計,而是兩者完美結合下的統一體。
2、性能化防火分析結果要統一
分析結果的統一,意味著對同一幢建筑而言,不同的設計單位對該建筑達到同樣的防火安全目標進行的性能化防火分析以后得到的結論是一致的。性能化防火分析實際上是建筑物火災危險分析的一種形式,與一般經驗性的、定性的火災危險評估不同,它根據特定建筑物的火災特性,以對火災過程的定量計算為依據,對該建筑的人員疏散方案、消防設施的選用等方面的有效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做出評估。由于有了量化數據,這種分析有助于克服人為經驗判斷的主觀性,保證了評估結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但是,開展這項工作必須有比較完整而嚴格的操作程序并選擇合適的量化分析方法,否則,分析結果不可能做到一致,反而增加了結論的隨意性。
3、靈活性與嚴肅性相統一
性能化規范和性能化設計方法的使用,使建筑設計方案更加科學合理,使建筑師的靈感可以較大限度的發揮,在有效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況下,建筑物的設計可以更加靈活、更具創意、更美觀并且能較大程度地降低建筑成本,同時還有利于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的應用。例如,悉尼歌劇院改造多功能廳工程時,原有的排煙系統按規格式規范要求排煙量不夠,只能采取增設排煙系統的措施,但這樣會破壞劇院的音響、美觀等效果。于是就采用減少座椅材料的發煙量這樣一個措施,通過傳熱計算、火災分析、現場熱煙測試等手段,研制了一種新型座椅材料,保證了歌劇院多功能廳的安全可靠性。
不過,性能化防火設計需要清楚地了解對象的結構特點及可能的火災場景。針對某些典型的火災場景,按照設定的火災功率進行定量的計算,進而做出一種或幾種嘗試性的防火設計方案,在一定范圍內組織有關人員對這些方案進行評價并選擇最終設計方案,這個過程是一個相當嚴肅的過程,而且這個環節必不可少,必須在性能化防火分析報告中作詳細的紀錄備查。
4、責、權要統一
在國外、性能化防火設計工作一般需要具有一定資質的消防工程師才能勝任。因此,我國的性能化設計工作也應當建立嚴格的資質管理制度,規定其享有并行使性能化防火分析、設計的權利及履行相應的義務,同時也規定要為其行為承擔責任。性能化防火分析、設計工程師的責任應包括各種相關的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當性能化防火分析、設計工程師沒有做好份內的事而且還涉及違反有關法律的行為時,該工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