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滅火
1)消防人員按計劃迅速到位,滅掉初期火災,關閉著火罐一切閥門及臨近罐的閥門、量油孔、呼吸閥、光孔并用石棉被蓋住。
2)初期滅火無效時,應用冷卻水控制著火罐和下風向的鄰罐。開啟固定泡沫滅火裝置,按規定向著火罐輸送泡沫混合液。同時準備移動滅火器材到火場面備用。
3)不允許將泡沫直接射向燃燒液面。
4)著火罐區的管道、閥門應用土覆蓋,罐體發生破裂時,應立即筑堤或挖井預防油外流蔓延。
5)對滅火、冷卻操作人員,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及時組織輪換。
(2)桶裝油料滅火
1)就地就近取用消防器材急速滅火;
2)切斷電源、疏散油料;
3)隔離火區,對周圍油料及構筑物進行冷卻;
4)滅火人員避開桶頂、底兩端操作,以防爆炸傷人。防止流油蔓延,先堵后圍,徹底撲滅。
(3)鐵路罐車或汽車罐車滅火
1)發生火情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關閉所有閥門,迅速取出裝卸油管封閉注油口,并將罐車拖至安全地帶;
2)若難以將罐車拖離時,應迅速使用所有滅火設施、工具進行撲救,控制火勢蔓延,并對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冷卻,將鄰近的車輛等拖離或駛離兩者移動的物品采取隔離措施。
(4)油泵房、灌油間滅火
1)上述區域起火時,應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啟動所有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和冷卻;
2)對于室內地坪高于室外的建筑應在門品筑提,以防油流外溢,火勢蔓延。對電石火災的撲救應使用干沙或二氧化碳滅火機。
(5)電氣滅火
對于電器設備的火災必須先停電、后撲救。且只能使用CO2、干粉或“1211”滅火機,并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中毒。
(6)其他
1)設滅火現場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安全委員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領導擔任;
2)發現火情后,各作業區應立即停止作業,并保持各部位有一個嚴守崗位,防止其他事故發生和作好滅火供應的保證工作;
3)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求援時,應說明單位、火情、地址、人員姓名;
4)滅火完畢時,視察、清理現場,并設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