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本文中公眾聚集場所主要是指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以及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眾聚集場所發展速度很快,尤其是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和公共娛樂場所數量急劇增多,對繁榮社會經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經營者只重視經濟效益,忽視防火安全,許多公眾聚集場所存在著嚴重的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如震驚中外的2000年河南洛陽東都商廈“12.25”特大惡性火災,燒死309人。1994年阜新市藝苑歌舞廳“11.27”特大惡性火災,燒死233人,重傷4人;1996年7月廣東深圳市端溪大酒店特大火災,燒死29人,燒傷13人。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因此,研究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特點以及在其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疏散逃生,對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預防其火災的發生及發生火災后減少人員傷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危險性
從調查情況看,公眾聚集場所多建在人員集中地段,或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這些場所布局緊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區小,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的裝飾裝修越來越講究藝術的處理和風格的體現,對建筑室內空間環境的整體處理要求具有觀賞性,而這些藝術造型和處理大多需要用可燃材料加工才能取得效果,達到意境。還有的公眾聚集場所為防盜和便于管理,堵塞、封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寬度、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等。從消防消防安全角度來看,這些都是公眾聚集場所潛在的火災危險性。
2.1.可燃和易燃材料多,人員復雜.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特別是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和公共娛樂場所采用未經防火處理的地毯鋪地,墻面、家俱、窗簾等采用海綿、泡沫、塑料板、木板、布匹等可燃物,且從業人員多,人員復雜,一旦生活用火不慎或遺留火種,極易造成大面積燃燒而釀成火災。
2.2.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及電氣線路的鋪設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一些商場、市場及公共娛樂場所的音響、空調、VCD機燈光等電氣設備較多,電力負荷大。電氣絕緣材料容易老化,電線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容易造成電線短路而引發火災。
2.3.普遍使用液化石油氣。多數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做飯,員工素質低,消防安全意識差,為了使用上的方便,常常將液化石油氣放在靠近火源的地方,易引發火災事故。
2.4.同一建筑多種經營。現在有的賓館內有餐飲、KTV、健身房等,而且各自屬于不同的經營者,消防管理混亂,消防安全無保障。
2.5.人員密集,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公眾聚集場所人員集中,密度大,多數人員缺乏逃生知識,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
2.6.消防設施不完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缺少。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消防意識差,消防安全知識淡薄,對消防安全重視程度不高,不按國家規定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或者對設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不進行維護保養,失去其應有的作用。有的公眾聚集場所不按要求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一旦發生火災,火勢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員的安全疏散無保障。
3.公眾聚集場所火災特點
大量的火災事實表明,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后有以下特點:
3.1.燃燒迅速、蔓延快
公眾聚集場所經營面積較大,空間范圍廣,供氧充足,空氣具有良好的流通條件,內部地面、墻面采用化纖地毯、海綿、可燃織物進行裝飾裝修,室內存放木質家俱。發生火災,若是在火災初期沒有對火災進行及時撲救或有效控制,火勢會沿著可燃物迅猛燃燒,蔓延到其他部位而發展到猛烈階段,使火勢難以控制。
3.2.產生大量煙霧有毒氣體
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飾裝修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及各種塑料、化纖、海綿制品,火災發生后產生有毒煙霧,大面積擴散蔓延,嚴重威脅被困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3.3.易造成群死群傷
公眾聚集場所人員聚集,有的嚴重超員,人員密度較大,有的疏散通道缺少或不暢通,疏散指示標志不明顯,安全出口狹窄或數量不足,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一旦發生火災,一方面,產生的有毒氣體會使疏散緩慢的人員造成窒息或中毒;另一方面,產生的濃煙使現場人員視野模糊,令人心理上產生壓力,出現相互擁擠、相互踐踏,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