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市民汽車擁有量不斷增長,“車、位”矛盾在上海的居民住宅區普遍存在,尤其是本世紀以前建造的居民住宅區更加突出。矛盾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無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現象越來越多,已嚴重影響到公安消防力量迅速抵達滅火救援現場,危害了公共消防安全。發生上述情況,不僅貽誤戰機,被動削弱了公安消防部隊的戰斗力,也可能造成部分群眾的指責和不理解,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間接地影響到公安消防部隊形象。下面就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道的管理工作淺談一些認識,不當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住宅小區道路亂停車的消防安全危害性。
一是按照有關消防規范要求,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但停放車輛后往往達不到4米,發生火災事故后消防車難以通行,影響滅火救援;二是高層居民建筑的消防登高場地不應小于15米×15米,停放車輛后,無法開展登高滅火救援行動;三是違章停放車輛,如果遮擋了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將影響消防隊使用室外固定消防設施供水滅火。
二、形成原因復雜,社會矛盾一時難以解決。
一是業主消防安全意識差,圖個人方便,隨意停放車輛,忽視了社區的集體安全;二是住宅區的設計先天不足,車輛增加迅速,導致地下車庫和地面停車場地無法容納所有車輛;三是住宅小區地下車庫停車費用高,部分車主難以承受,加上車位缺少,物業管理部門便向車主妥協,致使車輛停放在小區道路上;四是物業管理部門安全意識不強,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為收取停車費放任自流。
三、法律缺少強有力的依據,管理工作難度大。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維護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消防、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應當共同承擔(詳見《規定》第三條至第十條) 。
??? 居民住宅區違章停放車輛,影響消防車道的通行,其管理失職方是物業管理單位,但違章主體是車主。作為一個數量龐大的違章主體,公安消防部門難以逐一查實并予以法律追究,而且目前也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只能根據《規定》和《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條款責令物業管理單位改正。
??? 《規定》雖然明確了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但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追究條款,消防部門難以依法督促落實。
??? 公安消防機構開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活動,加強對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效,但由于“車、位”矛盾尚未從問題源頭上解決,加上居民住宅區數量眾多,此類問題是“此起彼伏”。公安消防機構限于人單力薄,消防治理效果也無法保持持久性,占用消防車道也將成為一時難以解決的“老大難”問題。所以加強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道管理,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