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型焦化廠宜設消防站,消防站應設在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位置。
2粗苯生產、粗苯加工和焦油加工等主要火災危險場所,應有直通消防站的報警信號或電話,并應有滅火設施。
3下列場所應設消防滅火系統:
a.粗苯、精苯貯槽區,應設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槽區周圍應有消防給水系統;
b.粗苯和精苯的洗滌室、蒸餾室、原料泵房、產品泵房、貯槽室、精萘、工業萘、萘酐及焦油油泵房,精萘和工業萘的轉鼓結晶機室、吡啶貯槽室、裝桶間,均應設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滅火系統;
c.管式爐爐膛及回彎頭箱,萘酐生產中的汽化器、氧化器、薄壁冷卻器,應設固定式蒸汽滅火系統;
d.二甲酚、蒽、瀝青、酚油等閃點大于120℃的可燃液體貯槽或其他設備和管道易泄漏著火地點,應設半固定式蒸汽滅火系統。
4滅火蒸汽管線蒸汽源的壓力,不應小于6×105Pa(6.12kg/cm2),其操縱閥門或接頭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點。
5泡沫混合液管線宜地上敷設,不得從槽頂跨越。與泡沫發生器連接的立管段應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內的水平管段應敷設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
6消防給水管網應采用環狀管網,其輸水干管應不少于兩條。
7多層生產廠房應設消火栓和消防水泵,塔區各層操作平臺應有小型滅火機并宜設蒸汽滅火接頭。
8甲、乙、丙類液體貯槽區的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范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槽可使用的數量內。
9各廠房、建筑物、庫房等應備有小型滅火機,其數量應符合規定,滅火機應設置在便于取用的地點。